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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齐村法庭采纳室外露天方式,开庭审结了一同交通事端责任纠纷案,在事端中受伤的乡村户籍原告左某按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规范取得残疾补偿金17.5万余元。这是市中区人民法院自2020年3月1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展开人身危害补偿规范城乡一致试点工作的定见》实施后,首例按一致规范判定的机动车事端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左某驾驭人力三轮车与被告吴某驾驭轻型一般货车相撞发生交通事端,形成原告左某受伤,车辆损坏,经判定左某的伤情构成了多处伤残。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交警大队出具路途交通事端确定书确定,被告吴某应承担本次事端的首要责任,原告左某负次要责任。市中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该案后,将案件随机分配给齐村法庭员额法官孙中胜承办,开庭日期定于3月13日。春节前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原有的开庭计划,很多案件纷纷延期或经过互联网法庭审理。孙中胜法官考虑到人身危害补偿事关大众切身利益,当事人急切需要判定补偿到位,同时该案证据较多、当事人争议较大,不适宜运用互联网法庭审理,于是决定按既定开庭时间经过疫情防控“暂时法庭”露天开庭审理该案,并于开庭当日宣判。
2020年3月1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展开人身危害补偿规范城乡一致试点工作的定见》,残疾补偿金、死亡补偿金一致适用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规范。本案中左某虽然是乡村户籍,相同依照城镇居民规范计算残疾补偿金。因此,左某可取得残疾补偿金17.5万余元。如果依照乡村居民的补偿规范,左某取得的残疾补偿金数额仅为7.3万余元。人身危害补偿规范城乡一致后,左某取得补偿金数额较过去多出10万余元。 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在审理触及人身危害补偿的民事案件中,采纳的是城乡二元补偿规范。该案判定结果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展开人身危害补偿规范城乡一致试点工作的定见》,依照城镇居民补偿规范计算相关项目补偿数额,诠释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也表现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

原告左某驾驭人力三轮车与被告吴某驾驭轻型一般货车相撞发生交通事端,形成原告左某受伤,车辆损坏,经判定左某的伤情构成了多处伤残。枣庄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交警大队出具路途交通事端确定书确定,被告吴某应承担本次事端的首要责任,原告左某负次要责任。市中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该案后,将案件随机分配给齐村法庭员额法官孙中胜承办,开庭日期定于3月13日。春节前后,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打乱了原有的开庭计划,很多案件纷纷延期或经过互联网法庭审理。孙中胜法官考虑到人身危害补偿事关大众切身利益,当事人急切需要判定补偿到位,同时该案证据较多、当事人争议较大,不适宜运用互联网法庭审理,于是决定按既定开庭时间经过疫情防控“暂时法庭”露天开庭审理该案,并于开庭当日宣判。
2020年3月1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展开人身危害补偿规范城乡一致试点工作的定见》,残疾补偿金、死亡补偿金一致适用山东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规范。本案中左某虽然是乡村户籍,相同依照城镇居民规范计算残疾补偿金。因此,左某可取得残疾补偿金17.5万余元。如果依照乡村居民的补偿规范,左某取得的残疾补偿金数额仅为7.3万余元。人身危害补偿规范城乡一致后,左某取得补偿金数额较过去多出10万余元。 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在审理触及人身危害补偿的民事案件中,采纳的是城乡二元补偿规范。该案判定结果根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展开人身危害补偿规范城乡一致试点工作的定见》,依照城镇居民补偿规范计算相关项目补偿数额,诠释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也表现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宗旨。